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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大学法学院2013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安排

来源:重庆大学 2013-3-15 10:55:49
 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》和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》以及《重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今年的招生规模,经学院研究决定,我院的复试分数线见《重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》。
 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:
  一、招生计划
  1、201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数为:
  学术型46名(包括推免生19名),本次上线人数45人;
  法律硕士81名(包括推免生7名),本次上线人数91人;
  我院原则上学术型的不能调剂到法律硕士(法学);
  凡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26号报到时带上所需各种纸质材料,见《重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》)参加本次调剂复试。
  2、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、保证质量、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的原则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  3、今年我院的复试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为准,实行差额择优选拔录取。
  二、复试工作安排
 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,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,指导、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。
  1、复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:
  组长:陈忠林
  成员:徐建华、胡光志、黄锡生、杨春平、秦鹏、张燕
  秘书:陈健玲、李侠
  学术型研究生原则上按二级学科(专业)成立复试小组,法律硕士不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,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。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。
  2、复试考生于3月20日查看复试名单并下载复试通知书。
  3、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(本校应届生除外)于3月26日上午凭复试通知书(含电子照片)参加体检,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(体检表用),体检费按照校医院规定执行,地点:A、B区校医院。
  4、3月26日下午3:00后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法学院报到并交纳复试费:150元/每人。同等学力考生加收考试费100元。
  5、必须带以下材料:①复试通知书、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、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(应届生须带学生证)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、④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(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;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);⑤反映考生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。考生的报考资格由考生自己负责,研究生院最后统一审查,凡是研究生院审核有问题的考试,后果自负。
  6、3月26日晚18:00-21:00学术性考生参加笔试(闭卷,考试地点在法学院一楼教室和会议厅);
  7、3月27日上午8:30—所有学术型考生参加综合面试,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;下午1:30法律硕士考试参加综合面试,面试地点在报到时通知;
  8、3月29日上午我院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,拟录取的考生到学院领取拟录取通知书、调档函、合同(一式三份)或协议(一式二份)等材料。3月29日不拿拟录取通知书和签协议的算自动放弃,并且后果自负。
  三、录取工作
  1、复试结束后,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(初试成绩占60%,复试成绩占40%),并以最终成绩进行排序,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。复试成绩由英语(50)+综合面试(100)、专业笔试(150)成绩三部分构成,其中笔试成绩占40%,面试成绩占60%。
 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:
  最终成绩=(初试成绩/5)×0.6+(面试×60%/1.5+笔试×40%/1.5)×0.4
  2、复试成绩单科不合格者;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;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(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)加试课程不合格者,视为复试不合格,均不予录取。
  3、我院根据所有考生的最终成绩确定硕士研究生(学术型)第一年的奖学金等级,奖学金遵照从高分到低分、从应届生到往届生的原则进行分配。其中80%为A等奖学金, 20%C等奖学金。A等奖学金全免学费,C等奖学金需要学生交纳全额学费;所有录取考生均获得同等的助学金。第二年和第三年奖学金等级将根据研究生的成绩和科研在每年9月份评定。
  4、法律硕士按学校及我院政策执行。
  5、2013年6月30发录取通知书。
 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复试工作解释,联系电话:法学:02386661081/86661063
  法律硕士:023866610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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